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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出口需要的基本报关单据

 基本的报关单据包括:  正本商业发票(INVOICE)、正本装箱单(PACKING LIST)、副本合同(也可称作 形式发票或售货确认书)、报关单、副本委托报关协议、正本核销单。  根据海关对出口商品的监管条件,还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熏蒸证等。  对基本单据的缮制与审核,要重视以下几点:  第一,单据的内容必须齐全。  商业发票中需要显示的项目有:发票号、合同号、日期、买方公司名称、起运港、目的港、唛头、品名、数量、单价、总价等内容,各个项目的内容必须相互符合。装箱单中,除单价、总价不必显示外,其余各项与发票相同。另外,还有包装件数、毛重、净重、尺码(即体积),正本单据不允许涂改。  第二,各种单据的内容必须相互符合,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单据应尽早寄至代理报关单位,以便整理审核,最晚不迟于集港前两天寄到,若单据不能按时寄到或正本单据出现问题,又急于通关,一般情况下,先用传真件副本代替,由报关员“打保”报关,随后补上正本单据。  第三,填制报关单。  根据报关单的格式,提供的相应内容,由报关员录入,通过海关EDI系统传输。数据一定要准确,要与其它各单严格相符。否则会影响核销单与报关单的返还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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