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
某省级出口有限公司截止8月底共交单2,500余票, 其中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800余票。
从该公司目前信用证项下交单来看,有的业务部就实质性不符点担保议付率达50%(担保议付票数与信用证项下实际议付票数之比),大多在4O%以上。
担保议付的直接后果:①失去银行信用的保护作用,加大经营风险;②开证行扣不符点费,低的每票50美元,高的每票超过120美元,且低的少,高的多,再加上开证行与议付行往来电讯费用,代价实在不小。小而言之,一个部年议付11票,按目前这么高的担保议付率,50票担保,仅不符点费用就达35,000元(按平均USD85/票计);大而言之,整个公司年议付1,600票,800票担保,不符点费用则达56O,000元。
二、原因
导致不符点的原因很多,根据该公司议付交单情况,归纳起来,大致如下:
1、过装运期、交单期或效期;
2、溢装、短装;
3、增减证内金额;
4、客检/ 签证不合要求;
5、商检证书不合要求;
6、提单未按证内要求办,如加注证内禁止的运费以外费用条款、少加注证内要求的内容等;
7、使领馆认证问题;
8、其它单、单及单、证不一致
以上原因,看似很多,但只要稍加分析不难发现,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业务人员、制单人员责任心强一点是完全能够避免的。
三、建议
1、业务人员要进一步了解《UCP500》规定及其标准银行惯例。
2、关于装期、效期和到期地点的建议:
(1)说服客户开证时装期合理后推,实际按约定时间发货,证内列明ZI天交单期限,或证内不设交单期限,根据《UCP500》规定,则视作21天内交单,交单期决定着实际效期,交单期越长,对受益人越有利,尤其是国外到期,更需较长变更期,反之,则对受益人不利;
(2)双到期情况下,务必请客户证内列明合理装期及交单期;
(3)到期地点应选中国,国外到期则很不利;
3、对溢装、超金额、短装、少金额的建议:
(1)以件计价的商品,证内规定不许分批或明确分批数量、无溢短等条款情况下,不能溢短装、增减证内金额;
(2)以件计价商品,证内即使有数量溢短装条款,而无金额增减条款,且不许分批,则只能按证内的金额溢短装,不超差额,也不能低于证内金额。
(3)有些以件计价商品,证内列明每批所有货号、数量等,只许分批,没有溢短装条款,稍不留意,就会出现不符点,如能说服客户证内列明:总数量、总金额、允许分批、溢短装条款、按XX合同执行,不在证内详列每批所有货号、规格、数量等,同时向客户明确表示将按其批次要求办,则可减少相应的不符点;
(4)非以件计价商商品,证内即使列明不许分批、无溢短装条款。在不超过证内金额的情况下,数量有5%增减;
(5)以证内规定允许分批、允许合理溢短装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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