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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及审核程序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实行网上申请、书面确认的方式,申请单位须通过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www.eciq.cn)提交申请,并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申请及所需材料。各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予以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一)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四)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六)申请单位为其报检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同时交验正本);
    (七)企业章程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八)企业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九)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十)申请单位的公章印模;
    (十一)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申明;
    (十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直属检验检疫局按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核合格的,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审批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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