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的单位应当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有关要求,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条件: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单独申请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的,该分支机构应当取得《营业执照》;
(二)法人企业或所属法人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及符合办理代理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四)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五)有不少于10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非自理)的专职报检人员;
(六)企业信用度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
(七)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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