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境检疫物范围
(1)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商品)。
(2)作为展出、援助、交换、赠送等的非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非商品)。
(3)进口国家(或地区)有植物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产品。
(4)以上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及铺垫材料。
2.主要出境检疫物种类
(1)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和其它繁殖材料等。植物种子、种苗和其它繁殖材料是指栽培、野生的可供繁殖的植物全株或者部分。
如:植株、苗木、(含试管苗)、果实、种子、砧木、接穗、插条、叶片、芽体、块根、块茎、鳞茎、球茎、花粉、细胞培养材料等。
(2)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花、油、麻、烟草、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木材、饲料等。
(3)其它检疫物:有废纸、植物性有机肥料等植物性废弃物以及植物、植物产品加工后产生的下脚料等。
(4)货主要求实施检疫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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