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内的出口金属材料,生产厂在生产过程中应按出口批次生产,并对金属材料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金相、尺寸和外观质量等,根据外贸合同规定的标准严格控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在生产过程中或生产完毕后,对出口的金属材料按标准规定对化学成份、机械性能或金相进行抽验。其测试结果符合标准或统一规定的允许误差(幅度)之内才能出口,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还将以校准的量具进行尺寸和外观检验,保证产品的尺寸在允差之内和表面质量合格。
生产厂在出厂前要认真对产品在校准之衡器上进行过重,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随机抽磅,其磅差在2‰范围内后方能出口。
对外贸经营单位收购的金属材料需出口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进行批批检验。
内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的金属材料经检验合格出具换证凭单,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凭换证凭单查验合格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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