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登记。由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的企业(公司)事先向当地商检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1.经营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由申请签证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该单位人员办理普 惠制原产地证书申请及手签事宜的委托书一份,及被委托之手签人免冠半身一寸近照两张。上述证件,经商检机构初步审核后,发给《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 地证书注册登记表》和《普惠制FORMA原产地证书申报人注册登记卡》各—式二份,由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 述表格递交商检机构审核。
商检机构确认该单位具有申请签证资格后将准予注册,申请单位应在同时交付规定的注册费。之后,由商检机构在指定时间内,对普惠制申请手签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签发申报证件。申报人可在当年度内凭证向各地商检机构办理普惠制 申请签证业务。注册地商检机构每二年对已注册单位及申请手签人员进行复查。
(二)、申请出证。申报手签人在本批货物出运前五日到商检机构办 理申请事宜。申请时一般应提交:
1.《普惠制产地证书申请书》一份;
2.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
www.bgyedu.com 3.装箱单一份;
4.普惠制产地证书一套;
5.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出口商品申请签证,申请人应填写《含进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细单》;
6.商检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有关单证(如信用证、合 同、报关单等),并如实解答商检机构提出的有关问题。对首次申请签证的单位,商检机构将派员到生产现场作例行调查。对非首次申请签证的单位,商检机构对申报内容有疑问,或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派员对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抽查。作上述调查后,商检机构将填写《出口企业(或生产厂)普惠制签证调查记录》,以此作为是否同意签证的依据。被调查或抽查的单位有义务积极协助商检人员进行查核,提供必要的资料、证件和工作条件。
(三)、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在调查或抽查的基础上,逐一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单证,无误后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交申请单位。
〖注〗 产品所用的原料或零部件全部或部分是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进口,并已在上述四国交纳了出口关税,产品销往该四国,并按规定能够享受普惠制优惠待遇时,申请单位还需提供该四国公司或商社签发的有关原料、零部件的出口商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