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货主询价 1、 海运 询价: ①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 港口 ,价格;
②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船期、件数
2、箱型、箱量
3、毛重
4、体积
各项型最大体积为:(长*宽*高 )可装体积,可装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注:GP general purpose普通箱;CBM cubic metre立方米;MT metric ton公吨;HC high cubic高箱)
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缮制委托书(十联单);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
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门到门:
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内装:
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需商检
②需配额
③需许可证
④需产地证
⑤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⑦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 报关单 的正确性( 单证 一致)。
3、显示 报关单 所在货物的“中文品名”,对照 海关 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 海关 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备妥报关委托书, 报关单 ,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1、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电放:
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预借(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倒签(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④分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 海关 ,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⑤并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
⑥异地放单: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2、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七、签单 1、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
2、是否需要手签。
八、航次费用结算 1、 海运 费
①预付(FREIGHT PREPAID)
②到付(FREIGHT COLLECT)
2、陆运费
①订舱
②报关(包括返关之前己经报关的费用)
③做箱(内装/门到门)
④其他应考虑的费用:
冲港费/冲关费
商检、动植检、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
九、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1、货主自来取件的,需签收
2、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提单号”、“发票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十、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资料: l、报关数据正确、舱单不正确的
①经预录后的(海关返还的)报关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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