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银行、商家、第三方支付商共同汇聚而成的电子支付洪流,正在翻越低水平竞争、分工合作不明晰的“分水岭”,浩浩荡荡地驶向一片创新业务、分工明细、环环相扣、齐头并进的“新蓝海”。
这一判断来自于日前召开的“第三届中国电子支付高层论坛”。会上,电子支付产业链上的各个主体就进入2007年后电子支付产业的政策市场环境、电子支付的发展趋势和产业间的关联度、支付服务的机遇与挑战等焦点话题展开了深入详尽的切磋研讨。论坛发出一个共同的声音:在经历了种种探索与磨砺后,中国的电子支付业正从蹒跚起步,走向稳健成熟。
政策:悬在支付商头顶上的剑
论坛上,被各界人士反复提及的是不久前由发改委和国信办联合发布的我国首部《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央行即将发布实施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
据《规划》起草组专家赵廷超博士分析,《规划》明确提出要着力完善电子商务支撑环境,支撑环境包括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现代物流、信用服务和标准规范体系,是网络化经济活动的基础。“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重点通过相应的引导工程,推进电子商务支撑环境建设。比如,在线支付领域,将重点推动在线支付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第三方在线支付服务,实现与银行的业务协同。这些都给电子支付行业带来了利好的消息。
此前,在今年4月18日召开的2006年《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新闻发布会上,央行副行长苏宁曾明确指出,支付体系是一国经济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金融运行的基础。支付体系的发展、支付效率的提高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金融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为了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电子支付等新兴业务,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近期,央行将发布实施《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实行审慎业务许可,督促支付清算组织完善内控制度,防范支付风险,保障客户权益。此外,还将出台《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规范网上支付服务市场。要采取有力措施,防范电子支付用于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切断非法活动的资金流,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作为一种行业准入的《办法》,即使至今仍未颁布,但却如一把悬在第三方支付商头顶上的剑,已经对行业规范起到了巨大作用。”首信易支付总经理高佳卿在会上表示,“由于《办法》的基本条款每家第三方支付商都知道,因此,没有哪一家支付商的运作方向会与这个条款背道而驰。大家都是在贴近,或者完全依照这个规则在向前走,都在想各种办法来规范和发展自己的业务,或者是通过与银行的合作,或者是通过技术手段来创新。”
也有一些会议代表认为,《办法》修订虽然几经周折,但也许会在恰到好处的时间出台。“条例来得太早不好,因为市场不成熟,会带来很多副作用;太晚了,即使有规则也没有意义,在行业起飞时发布会是最恰当的时机。”因此,有人认为,国内支付服务商正处于一道“分水岭”上,有的会上一个大台阶,而有的则会销声匿迹。对每一个支付商来说,获取牌照,拓展业务无疑都是一项严峻的考验。
竞合: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商的默契
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商之间的关系,历来都是电子支付业界的热门话题。在本届论坛上,也不可避免地再次提到这一敏感话题。然而,与往年相比,隔在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商之间那层看不见的“窗户纸”,在今年的讨论中,被双方以更直接的方式“捅破”。捅破后,双方反而显得更加默契。
据艾瑞咨询分析,目前,C2C支付主要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主,这是因为C2C网上支付涉及买家、卖家太多,银行精力有限,不愿意涉足这方面的支付。B2C主要以货到付款为主,虽然第三方支付和网银同时存在,由于涉及利益的关系,目前B2C支付通常选用网银为主。目前我国B2B网上支付环境和条件尚未成熟,各大银行都在尝试和第三方平台合作推展B2B网上支付。
“银行是电子支付和结算的最终执行者,是网上支付服务中最关键的一个要素,银行首先要大力发展自己的网上银行业务,其次,要加强与第三方支付商展开合作,第三方支付商在技术、资源、创新理念上具有优势,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促进中国网上支付的发展。”光大银行电子银行处副处长魏建祥在论坛上也表示,“对于大中型企业集团,银行的服务肯定是这些客户的首选,而对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银行可以与第三方进行合作,为其提供更好的服务。比如,联合向中小企业提供现金管理、透支、担保等服务,如果第三方支付公司与银行在这方面进行合作,这个公司肯定会如虎添翼。”
正如魏建祥所言,自去年以来,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商的合作日益频繁。先是工行联合50家国内著名电子商务企业等业务开展合作,之后,工行又和支付宝签订协议,由工行为其提供资金托管服务,每月出具一份《客户交易保证金托管报告》。支付宝成为国内第一家主动要求银行监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农行也与阿里巴巴公司签署了B2B网上支付协议;浦发银行与阿里巴巴、浙江钢铁网、东方钢铁在线等国内知名网站进行全面战略合作;今年5月,建行又与支付宝尝试操作“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即将卖方尚未结算的订单向银行作为融资的质押,让资金在途和沉淀期缩短,“让钱活起来”。
凡此种种均表明,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商的合作正走向深入。论坛上,有人甚至预言,国内某些银行或信用卡机构,将来会进一步与支付商合作或者收购支付平台,合作从业务层面上升到资本层面。鉴于银行、信用卡组织与支付公司之间的竞争关系始终存在,不排除银行、信用卡组织收购支付公司的可能性,使支付商成为其渠道与业务的一部分。此外,由于支付商经营的电子支付服务本来就是电子银行的衍生业务,加上支付商的业务创新性很强,将来,一些大型支付商也很有可能向其他金融业务发展,参股银行,或直接参与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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