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净耗,是指在加工后,料件通过物理变化或者化学反应存在或者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工艺损耗率,是指工艺损耗占所耗用料件的百分比。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
海关对单耗管理以如实申报、据实核销为原则。
(二)下列情况不列入工艺损耗范围:
1.因突发停电、停水、停气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2.因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3.因不可抗力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灭失、损毁或者短少的损耗;
4.因进口保税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品质、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用料量增加的损耗;
5.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保税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6.加工过程中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三)经营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单耗变更或者撤销手续,但下列情形除外:
1.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出口的;
2.保税成品已经办理深加工结转的;
3.保税成品已经申请内销的;
4.海关已经对单耗进行核定的;
5.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