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
DAP是目的地交货,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不含卸货,不含进口清关费用。我们都知道,在外贸业务中需要掌握一定的外贸术语,因为这些贸易术语都是外贸工作中需要用到的知识。而DAP作为经常用到的贸易术语,对于从事贸易业务的工作者来说。此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据业内人士称,DAT和DAP两个新术语有助船舶管理公司弄清码头处理费(THC)的责任方。现时常有买方在货物到港后,投诉被要求双重缴付码头处理费,一是来自卖方,一是来自船公司,而通则明确了货物买卖方支付码头处理费的责任。
此外,目的地交货DAP,取代了2000年版《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 。需要注意的是,DAP位于新通则的第一组,即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在该术语下,运输工具仍然可以是船舶,指定的目的地可以是港口。可见,新的DAP术语完全可以取代之前的DES术语。类似的,在DAP术语下,卖方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最后值得提醒的是,贸易双方在使用贸易术语的时候,应该注明使用的是哪个版本的,避免不必要的误会而导致贸易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