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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术语CFR的解释

外贸术语FOB价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FR外贸专业术语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这里所指的成本相当于CFR价,故外贸专用术语CFR的基本含义是在外贸术语FOB基础上加上装运港至目的港的通常运费。

《2000年通则》指出,CFR贸易术语是全球广泛接受的“成本加运费”术语的唯一的标准代码,不应再使用C&F(或CandF,C+F)表述形式。

在《2000年通则》中,明确规定外贸专用术语CFR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

(一)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按国际商会对外贸专业术语CFR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

1.买方义务
(1)支付除通常运费以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

(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3)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4)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

2.卖方义务
(1)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

(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向买方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4)签订从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二)外贸术语CFR的变形
按外贸基本术语CFR成交,如货物是使用班轮运输,运费由CFR合同的卖方支付,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实际上由卖方负担。大宗商品通常采用程租船运输,如船方按不负担装卸费条件出租船舶,卸货费究竟由何方负担,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订明。买卖双方可在外贸专用术语CFR后加列表明卸货费由谁负担的具体条件:

1.CFRExship’shold(CFR舱底交货)
这是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的费用。应当指出,在外贸英语术语CFR后面加列的附加条件,只是为了明确在程租 方式下卸货费由何方负担的问题。但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线,并无任何改变。

2.CFRlanded(CFR卸到岸上)
这是指由卖方负担卸货费。 外贸知识

3.CFRlinerterms(CFR班轮条件)
这是指卸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4.CFRExtackle(CFR吊钩下交货)
这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况下,租用驳船的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到岸上的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三)使用外贸术语CFR的注意事项
1.按外贸常用术语CFR进口应慎重行事
在进口业务中,按外贸专业术语CFR条件成交时,鉴于由外商安排装运,由我方负责保险,故应选择资信好的国外客户成交,并对船舶提出适当要求,以防外商与船方勾结,出具假提单,租用不适航的船舶,或伪造品质证书与产地证明。

2.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按外贸基本术语CFR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的情况。因此,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或其指定的保险公司发出装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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