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买卖双方需要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正规的说国际贸易合同又称契约或合约,是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就贸易上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然而,并不是任何情况都需要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如跨国贸易销售网站上的买卖双方就不需要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因为网络平台上,双方本着互相信任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货物交易。即便是不需要签订国际贸易合同,但作为从事外贸业务的工作者而言,不管是在网络平台或者线下交易,国际贸易合同中所涉及到的贸易内容都是有相通的地方,因此,同样需要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
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
一、贸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所谓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意见,也就是双方就签订合同事项意图表示一致这是合同的本质属性。实际上,典型的合同都是当事人双方的事情,一方不可能凭空向另一方作出允诺。通常一方的允诺总是对另一方允诺的报答,而允诺和对允诺的报答恰恰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只有二者相互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报关员考试报名二、贸易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的一种协议
贸易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当事人就要承担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出口方须按约完成交货义务,就可依法对他要求赔偿。中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贸易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贸易合同关系是平等者之间的关系,与行政关系不同,任何一方都不允许凌驾于对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只有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才有条件,相互磋商自愿达成协议。所以说,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建立贸易合同关系的基础。
四、进出口贸易合同主体具有外国因素
合同主体的营业地是确定其是否有外国因素的关键。凡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设在不同的国家,他们之间所订立的合同就进出口贸易合同。反之,当事人的营业地在同一国家内,即使双方当事人国籍不同,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仍应视为国内交易合同,因此,进出口贸易合同又可称为跨国贸易合同。
五、贸易合同受双方当事人所在国政策的影响和制约
这类合同涉及两个国家或不同法域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一国的对外政策或两国政策的关系往往直接影响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合同自由的原则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六、法律适用问题是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另一项显著特征
贸易合同必须依法成立,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必须依法解决。但贸易合同与两个或是两个以上国家相联系,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国家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当事人也是平等的,因此与之有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也是平等的,都有被适用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