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2003年下半年:中国航油公司(新加坡)(以下简称“中航油”)开始交易石油期权(option),最初涉及200万桶石油,中航油在交易中获利。
2004年一季度:油价攀升导致公司潜亏580万美元,公司决定延期交割合同,期望油价能回跌;交易量也随之增加。
2004年二季度:随着油价持续升高,公司的账面亏损额增加到3000万美元左右。公司因而决定再延后到2005年和2006年才交割;交易量再次增加。
2004年10月:油价再创新高,公司此时的交易盘口达5200万桶石油;账面亏损再度大增。
10月10日:面对严重资金周转问题的中航油,首次向母公司呈报交易和账面亏损。为了补加交易商追加的保证金,公司已耗尽近2600万美元的营运资本、1.2亿美元银团贷款和6800万元应收账款资金。账面亏损高达1.8亿美元,另外已支付8000万美元的额外保证金。
10月20日:母公司提前配售15%的股票,将所得的1.08亿美元资金贷款给中航油。
10月26日和28日:公司因无法补加一些合同的保证金而遭逼仓,蒙受1.32亿美元实际亏损。
11月8日到25日:公司的衍生商品合同继续遭逼仓,截至25日的实际亏损达3.81亿美元。
12月1日,在亏损5.5亿美元后,中航油宣布向法庭申请破产保护令
二、原因
1.中航油的交易一开始就存在巨大隐患,因为其从事的期权交易所面临的风险敞口是巨大的。期权交易中,期权卖方收益是确定的,最大收益限于收取买方的期权费,然而其承担的损失却可能很大(在看跌期权中),以致无限量(在看涨期权中)。中航油恰恰选择了风险最大的做空期权。
2.管理层风险意识淡薄。企业没有建立起防火墙机制,在遇到巨大的金融投资风险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对冲交易来规避风险,使风险无限量扩大直至被逼仓。事实上公司是建立起了由安永会计事务所设计的风控机制来预防流动、营运风险的,但因为总裁的独断专行,该机制完全没有启动,造成制定制度的人却忘了制度对自己的约束的局面,那么就有必要加强对企业高层决策权的有效监控,保障风控机制的有效实施。
3.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作为中航油总裁的陈久霖,手中权力过大,绕过交易员私自操盘,发生损失也不向上级报告,长期投机违规操作酿成苦果。这反映了公司内部监管存在大缺陷。中航油(新加坡)的风险管理系统从表面上看确实非常科学,可事实并非如此,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虚设导致对陈久霖的权利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4.监管机构监管不力。中国航油集团公司归国资委管理,中航油造成的损失在5.3亿至5.5亿美元之间,其开展的石油指数期货业务属违规越权炒作行为。该业务严重违反决策执行程序,这监管漏洞无疑为后事埋下伏笔。
三、启示
1.管理层风险意识淡薄。企业没有建立起防火墙机制,即在遇到巨大的金融投资风险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对冲交易来规避风险,而是在石油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采用挪盘的形式,继续坐等购买人行使买权,使风险敞口无限量扩大直至被逼仓。
2.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此次惨痛损失“归功”于一人,那就是中航油总裁,曾被《世界经济论坛》评选为“亚洲经济新领袖”的陈久霖,原因在于手中权力过大,绕过交易员私自操盘,发生损失也不向上级报告,长期投机违规操作酿成苦果。而在“一人集权”的表象下也同时反映了公司内部监管存在重大缺陷。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有内部风险管理委员会,其风险控制的基本结构是:实施交易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部-CEO-董事会,层层上报,交叉控制,每名交易员亏损20万美元时,要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汇报,亏损37.5万美元时,要向CEO汇报,亏损达50万美元时,必须平仓,抽身退出。从上述架构中可以看出,中航油(新加坡)的风险管理系统从表面上看确实非常科学,可事实并非如此,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虚设导致对陈久霖的权利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3.外部监管失效。至04年10月10号,中航油已经纸包不住火,不得不向集团开口之前,它所从事的巨额赔本交易都从未公开向投资者披露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已然成为了可有可无的粉饰手段,使得外部监管层面的风险控制体系也成为一种摆设。中国证监会作为金融期货业的业务监管部门对国企的境外期货交易负有监管责任,那么,在内控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外部监管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中航油连续数月进行的投机业务竟然没有任何监管和警示,也暴露出当时国内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监管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