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2006年3月28日,深圳发展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林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涉嫌违法放贷。同案被拘另有三人,均来自深发展。他们分别是深发展原行长助理、审贷会主任张宇,深发展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陈伟清,以及深发展总行公司业务部的林文聪。
这笔15亿元贷款为期三年,于2003年七八月间,分由深发展天津、海口、北京三家分行完成出账,分别贷给首创网络有限公司(下称首创网络) 和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财国企)及下属五家企业,申报用途分别为建设全国性的连锁网吧以及“农村科技信息体系暨农村妇女信息服务体系”。
事实上,这笔资金很快即被挪用到北京市东直门交通枢纽项目中的东华国际广场商务区(下称东直门项目)上。事后证明,共有7亿到8亿元最终进入了东直门项目,其余资金去向不明。深发展在案发后,已计提高达4亿元的拨备。
2004年年底,深发展外资股东“新桥”入股后,新管理层在检查资产质量的过程中,发现这几笔贷款有发放不合内部管理程序和借款人使用贷款违规的嫌疑,并于2004年11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获立案。
二、原因
1.深发展采取了转授信方式,将同笔贷款分拆贷给相关公司,意在回避政策限制。三九集团副总、深圳三九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陈达成带来他的东直门项目被周林介绍给深发展的相关人员但数次会议的结果是,上述几人对该项目的判断一致,不具备操作可能性:首先不具备央行对房地产项目贷款的条件;第二是贷款主体不具备贷款资格;第三是项目投资金额巨大,而深发展的信贷政策受到限制;第四是用款人背景复杂,贷款发放后很难得到有效的控制等。
2003 年 5 月,“行领导再次要求陈伟清必须对该项目进行操作。当时项目方提供两个公司——中财投资和首创网络,要求对这两个公司授信”。最终才顺利通过了审批。
2.提供担保的银基公司对这笔贷款提供担保亦超出上限。对于该笔贷款,深发展不同层级人员曾多次出具风险提示意见,对借款人的承债能力、担保人担保能力以及贷款项目本身均提出质疑。
3.对“一把手”监督缺位。银行业内内外能顺畅勾结犯案,监督缺位是重要原因,其中尤以对一把手的监管缺位为甚。知情人称“15亿元贷款的运作,在几乎所有程序上都涉嫌违规。”而这笔贷款最后竟然能通过审查,顺利贷出,当中如果没有周林的一再坚持,要求相关操作人员将不符合条件的地方进行可行化操作,是不可能能够实施的。
三、启示
1.现在银行的各种内控制度多如牛毛,土制度和“洋制度”样样俱全;已经建立了内外结合、纵横到底到边的监督机制,审计、稽核队伍和人员是历史上最多最庞大的,内部有稽核部门的检查、监事会的检查,外部有银监会、人民银行、审计部门的检查等,可以说一年四季检查不断。但是要反思的是这些制度都得到有效的执行了吗?所以要保证各项政策有效地执行。
2.事后惩罚过轻,使得银行内部人员作案和内外勾结作案成为一种成本很低而收益极高的行为。
3.我们引进的不仅是外资,还应有他们先进的银行风险管理经验,以及他们的滴水不漏的银行人与物的金融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