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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信用证诈骗方法

防止信用证诈骗方法

国际结算诈骗中,跟单信用证诈骗是最主要和较隐蔽的类型。本文试对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略作分析和探讨。

 一、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及其特征

 (一)假冒或伪造印鉴(签字)诈骗

 所谓"假冒或伪造印鉴(签字)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以打字机打出并通过邮递方式寄出的信用证,假冒或伪造开证行有权签字人员的印鉴(签字),企图以假乱真骗受益人(出口商)盲目发货,最终达到骗取出口货物的罪恶目的。

 这种诈骗一般有如下特征:

 1.信用证不经通知,而直达受益人手中,且信封无寄件人详细地址,邮戳模糊;

 2.所用信用证格式为陈旧或过时格式;

 3.信用证签字笔画不流畅,或采用印刷体签名;

 4.信用证条款自相矛盾,或违背常规;

 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或提单做成申请人(进口商)为收货人。

 例如: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STANDARDCHARTEREDBANKLTD.BIRMINGHAMBRANCH,ENGLAND)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37,200.00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NATIONALWESTMINSTERBANKLTD.LONDON)。

 因该证没有象往常一样经受益人当地银行专业人员审核,发现几点可疑之处:

 (1)信用证的格式很陈旧,信封无寄件人地址,且邮戳模糊不清,无法辩认从何地寄出;

 (2)信用证限制通知行-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议付,有违常规;

 (3)收单行的详细地址在银行年鉴上查无;

 (4)信用证的签名为印刷体,而非手签,且无法核对;

 (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至尼日利亚,而该国为诈骗案多发地。根据以上几点,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开证行总行联系查实,确是如此。从而避免了一起伪造信用证件诈骗。

 (二)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

 所谓“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电开信用证中,诡称使用第三家银行密押,但该第三家银行的确认电却无加押证实,企图瞒天过海,骗取出口货物。

 这种诈骗通常有如下特征:

 1.来证无押,而声称由第三家银行来电证实;

 2.来证装效期较短,以逼使受益人仓促发货;

 3.来证规定装船后由受益人寄交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

 4.开立远期付款信用证,并许以优厚利率;

 5.证中申请人与收货人分别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加拿大AC银行ALERTA分行电开的信用证,金额约100万美元,受益人为安徽某进出口公司。银行审证员发现该证存在以下疑点:(1)该证没有加押证实,仅在来证中注明“本证将由××行来电证实”;(2)该证装效期在同一天,且离开证日不足一星期;(3)来证要求受益人发货后,速将一套副本单据随同一份正本提单用DHL快邮寄给申请人;(4)该证为见票45天付款,且规定受益人可按年利率11%索取利息;(5)信用证申请人在加拿大,而收货人却在新加坡;(6)来证电传号不合常理。针对这几个疑点,该中行一方面告诫公司“此证密押未符,请暂缓出运”,另一方面,赶紧向总行国际部查询,回答:“查无此行”。稍后,却收到署名“美洲银行”的确认电,但该电文没有加押证实,于是该中行设法与美洲银行驻京代表处联系,请示协助核实,最后得到答复:“该行从未发出确认电,且与开证行无任何往来”。至此,终于证实这是一起盗用第三家银行密押的诈骗案。

 又如:广西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署名印尼国民商业银行万隆分行(PTBANKDAGANGNEGARAINTLORERATION,BANDUNG,INDONESIA)电开的信用证,金额约。80万美元,来证使用开证行与渣打银行上海分行之密押。后来,该中行去电上海打银行核实,得到复电:“本行不为第三家非其集团成员银行核为,且不负任何责任”,该中行只好转查开证行总行,但被告知:“开证行从未开出此证,且申请人未在当地注册,无业务往来记录”。显然,这是一份盗用他行密押并伪冒印尼国民商业银行的假信用证。

 (三)“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

 所谓“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是指诈骗分子要求开证行开出主动权完全操于开证方手中,能制约受益人,且随时可解除付款责任条款的信用证,其实质就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以便行骗我方出口企业和银行。

 这种诈骗主要有以下特征:

 1.来证金额较大,在50万美元以上;

 2.来证含有制约受益人权利的“软条款”/“陷阱条款”,如规定申请人或其指定代表签发检验证书,或由申请人指定运输船名、装运用日期、航行航线或声称“本证暂未生效”等;

 3.证中货物一般为大宗建筑材料和包装材料,“花岗石、鹅卵石、铸铁盖、木箱和纤维袋”等;

 4.诈骗分子要求出口企业按合同金额或开证金额的5%—15%预付履约金、佣金或质保金给买方指定代表或中介人。

 5.买方获得履约金、佣金或质保金后,即借故刁难,拒绝签发检验证书,或不通知装船,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全套单据议付,白白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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