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7年3月浙江一公司出口20MT化工品到泰国,合同规定分批装运,10MT/批,共2批,具体品质以买方确认船样(PSS)为准。
4月客户确认第1个10MT船样,货物顺利出运收汇。5月我国公司多次递送第2个10MT的船样,泰国客户以船样品质不能符合要求,多次拒绝我方PSS。
6月中旬开始因为原料上涨,该产品价格不断上涨,我方突然收到泰国客户邮件:
“考虑到我司用户迫切需要此货物,我司愿意降低品质要求,请将船样批号XX的货物尽快装运到泰国。”
我国公司考虑到7月取消退税和汇率影响,无奈同意装运。
此货物本来可以以高出20%的价格出售给其他客户,其中的损失只好自己承担。
分析:
1)我国公司急于获得定单,事先只考虑到,化工品是一种常规标准的货物,如果泰国客户不要,还可以销售给其他客户。没有考虑到原料上涨、人民币升值的影响。
2)泰国客户把我国公司作为他们的后备仓库,在他们随时需要的时候,就可以通过确认船样品质,要求我国公司装运,把资金积压、产品涨价和其他的不确定风险都转嫁到我国公司,在合同中取得了十分有利的地位。
总结:
如何避免?
报关员培训统一标准:品质标准(可以先送一个小样),检测标准(检测条件、检测方法等)。
如双方检测结果有差异,同意通过第三方检测作为标准。(第三方比如:SGS、ITS等)。检测费用的承担,也要考虑到。
在合同中写明船样寄出后,XX天内,要买家回复检测结果。
在合同中写明船样确认后,XX天内,出运。
避免买家整个过程中找借口拖延,而使我们处于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