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保险理赔:境外保险费也要扣缴个税

保险理赔:境外保险费也要扣缴个税

 据介绍,增城地税稽查局对该学校账目检查时发现,该学校于2005~2006年在“福利费-保险”科目中列支外籍雇员保险费用合计73.6万元,经核查该保险费用为该学校为其外籍雇员向境外保险公司购买的商业保险费用,未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或负担的境外保险费,凡以支付其雇员工资、薪金的名义已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均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应并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www.bgyedu.com
按有关国家登记的还需备案
  但该文件同时规定:企业未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支付或负担的其中国境内工作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如果确属于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的工资薪金中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地税发[1999]45号)的规定,上述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的内容包括:其所在国家(地区)的社会保障法规,如果按有关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应到其有关政府部门登记的,还应报送登记(备案)资料。
  增城地税表示,由于该学校没有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其所在国家(地区)的社会保障法规和当地政府部门登记(备案)资料的,因此该笔境外保险费需计入外籍雇员的工资薪金中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后,该学校被责成补代扣代缴2005~2006年外籍雇员个人所得税16.88万元。

拓展阅读

2012年报关员考试临考押题套餐(签约保过)

2012年报关员快速通关解决方案(抢报价800!)



2012报关员强化提高套餐独家全真机考试题



上一篇:保险理赔:我国陆运货物保险的基本做法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