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便于外贸企业贸易融资和出口押汇
外贸企业以灵活的贸易方式和延期收汇方式出口,固然提高了其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扩大了出口,但随着应收账款的增加,也加大了企业资金的占用,影响本身的资金周转。尤其对那些出口价值大、期限长的资本货物或大型工程项目而言,如何获得贷款以及贷款的利率、期限等条件是参与竞争的前提条件。而发放出口信贷对银行来说风险特别大,银行只有在出口企业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之后,才同意对其发放出口信贷。
4.对出口方提供了信息咨询服务
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可利用其健全的资信组织、追偿网络和庞大的信息库对进口方进行调查,为出口企业提供更多的资信。弥补了出口方对买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无力调查,对买方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缺乏了解的不足。
四、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报关员考试 我国自1988年起我国开始试办出口信用保险至上世纪末,出口信用保险发展速度缓慢,规模有限,出口信用保险金额仅占同期出口比重的1%左右,出口信用保险并没有成为大多数出口企业规避收汇风险的主要工具。为进一步适应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2001年我国整合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该公司成立以后我国的信用保险业务实现了跳跃式的发展,其业务规模及同比增长见下表:
2002年2009年中国信保公司业务规模及增长速度单位:亿美元
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尤其是2009年,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有了较大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所承担的外贸业务量在大幅度提高,成为促进出口和实施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工具。
尽管如此,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与中国贸易大国的地位还不相匹配,同其他一些贸易大国相比,还有差距。2001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渗透率小于2%,2002年、2003年、2004年、……2008年、2009年这一比例分别为2.02%、3.14%、5.6%、……6.5%、18.6%。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02年至2008年虽然逐年增长但一直没有突破6.5%。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09年这个指标数据突然冲到18.6%,是在金融危机暴发的国际大背景下,国家政策鼓励和投保费率优惠的特殊背景下实现的,背离正常发展水平。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出口信用保险占出口总额30%以上,如法国40%,日本39%,英国37%。这个差距虽然反映在业务规模上,其实存在于法律、人才和管理水平等方面。
五、当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不健全
在我国《对外贸易法》、《保险法》和《合同法》中均未对出口信用保险相关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也没有一个对应的管理主体。至今,国内还没有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法律规范。这样的结果使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不稳定,保险赔付不规范,企业投保率低。同时,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在出口信用保险的具体业务中,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和出口企业,都有一种无章可循、无所适从的感觉。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因无法可依而只能按内部文件规定行事,出口企业因此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一些业务操作失去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