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出口货运险有哪些种类?
在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最常用的保险条款是C.I.C.中国保险条款,该条款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订,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审批颁布。C.I.C.保险条款按运输方式来分,有海洋、陆上、航空和邮包运输保险条款四大类;对某些特殊商品,还配备有海运冷藏货物、陆运冷藏货物、海运散装桐油及活牲畜、家禽的海陆空运输保险条款,以上八种条款,投保人可按需选择投保。
二、进出口货运险种类有哪些?
进出口货运险CIC条款按承保保险责任的大小,又可分为若干种不同的险别,具体分类如下:
1.海运条款:平安险(FPA)、水渍险(WPA)、一切险(ALLRISKS)
2.陆运条款:
陆运险(OVERLANDTRANSPORTATIONRISKS)
陆运一切险(OVERLANDTRANSPORTATIONALLRISKS)
3.航空条款:
空运险(AIRTRANSPORTATIONRISKS)
空运一切险(AIRTRANSPORTATIONALLRISKS)
4.邮包条款:
邮包险(PARCELPOSTRISKS)
邮包一切险(PARCELPOSTALLRISKS)
5.海运冷藏条款:
海运冷藏险(RISKSFORFROZENPRODUCTS)
海运冷藏一切险(ALLRISKSFORFROZENPRODUCTS)
陆运冷藏货物、海运散装桐油及活牲畜、家禽保险条款没有险别大小的分类。
三、保险人有哪些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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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四、保险金额如何确定?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采用定值保险方式,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对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事先议定,作为保险金额的依据,载明于保险单上,确定这个价值通常使用下面两种标准:
1.目的地成本价。所谓目的地成本价,是指货物的购进价格(包括发货票价或调拨价)加上运达目的地的一切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及税款等费用。
2.目的地市价。所谓目的地市价,是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销售价格,也就是到达目的地的实际成本价再加上合法的利润。
保险金额计算:
出口货运险保险金额:按发票CIF价×1.1确定。
进口货运险保险金额:按到岸价确定。
此外,进出口货运险的保险金额,也可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五、保险费率如何确定?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费率的确定,基于下列一些因素:
1.保险条款及承保险别;
2.运输方式及运输区域;
3.货物包装及易损程度;
4.运输工具的状况;
5.免赔额(率)的增减;
6.保险责任的增减。
六、保险责任何时终止??
1.对出口货运险:下述两点以先满足为准。
(1)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2)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
2.对进口货运险:根据国际保险惯例,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上运输工具(越过船舷)起开始生效,直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散装货物一般以到达保单载明的目的港仓库或储存场地时终止)。
七、被保险人如何索赔?
当被保险的货物遭受损失后,就要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索赔的有关单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有关的工作。
1.一旦发现被保险的货物受损,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方式,通知保险人或保单上写明的保险公司在货物目的地(港)的检验理赔代理人,并申请对货损的检验。
2.向承运人等有关方提出索赔。如被保险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的包装有明显的受损痕迹,或整件短少,除向保险公司报损外,还应该立即向承运方、托运人以及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或提出索赔,并保留追偿权利。
3.货物受损后,作为货方的被保险人,应对受损货物采取应该采取的施救、整理措施,以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扩大。
4.提赔时,应提供必要的索赔单证。向保险公司提供索赔手续后,在等待保险公司最后审定责任,领取赔款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情况不清,需要被保险人提供补充的,被保险人应及时办理,以免延迟审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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