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提供2018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1.3提供开标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2. 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 6.3. 提供近三年在该行业中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4. 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二级或以上资质(广东省外供应商须提供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同等资质且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 6.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6.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提供)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7.1. 获取(提供期限)采购文件时间:2019年5月22日-2019年5月28日,工作日9:3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汕头市金平区金砂东路友谊国际大厦九楼901房之C单元广东凯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7.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采购文件) 7.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7.3.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 7.3.3. 提供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二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原件核查(广东省外供应商须提供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同等资质且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 7.3.4. 提供近三年在该行业中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3.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3.6. 购买采购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3.6.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3.6.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3.6.3.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备注: 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须同时放入响应文件中。《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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