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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8号(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8号(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
2010-06-28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0〕38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0-6-28【生效日期】2010-6-28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0年第40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税则号列:73181200、73181400、73181500、73182100和7318220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外,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税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等方面的问题,海关按照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9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40号.tiff

    2.碳钢紧固件反倾销税税率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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