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关无纸通关操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进出口无纸通关作业模式,实现有效监管与高效运作的有机统一,依据总署《通关作业改革指导方案》、《海关通关作业审单操作规范》、《海关无纸通关操作规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无纸通关是利用中国电子口岸及现代海关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海关直接对企业联网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企业在实货通关后海关规定时间内补交相关书面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通关方式。该方式改变了海关验凭进出口企业递交书面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办理通关手续的做法。
第三条 大连海关无纸通关模式的适用范围为: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2、非应税,或应税且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的报关单;
3、非应许可证件(已经联网的许可证件除外)报关单,即允许含有与海关通关系统电子联网的许可证件、通关单等;
4、非禁止、限制或敏感物项;
5、其他适用报关单。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四条 大连海关监管通关处是无纸通关业务的信息流管理与监控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无纸通关作业操作规范,负责实际监管职能管理及对现场物流监管的监督检查;
大连海关法规处负责无纸通关的法律咨询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处理;
审单处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海关通关作业审单操作规范》、《大连海关集中审单实施细则》审核无纸通关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无纸通关企业参数库、通道、逻辑检控参数及审单辅助参数设置;
企管处负责企业资信情况审查;
稽查处负责享受无纸通关待遇的企业后续管理,建立定期核查稽查制度,打击利用无纸通关方式进行走私违规情事,为无纸通关提供后续保障;
技术管理处负责系统维护与技术保障;
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应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做好诸如归类、价格预审核备案及风险信息的采集维护等工作,为无纸通关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持。
第五条 各现场海关、办事处负责无纸通关货物的实货查验、放行,验核企业事后补交的有关单证,以及无纸通关物流的实际监控。
第三章 资格评定 第六条 适用无纸通关的企业资格评定,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遵守海关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评估,核定企业的规模和资信,在企业申请的基础上实施审批,并实行动态监管。
适用无纸通关方式办理进出口业务的经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企业为AA类、A类及经海关企管部门评定的高资信企业;
申请及审批流程如下:
1、企业向海关提出《关于应用无纸通关的申请》,并随附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经海关审定后同意开展无纸通关业务;
3、与海关、电子口岸签定并生效《无纸通关协议书》。
第七条 主管地海关负责接受企业申请,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监管通关处(大连地区企业直接向监管通关处提出申请);监管通关处审批并负责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后,报主管关长审定;并负责组织海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企业三方签订无纸通关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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