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和概要 贸易信贷对中小企业发展(尤其是小企业发展)的促进往往被忽视。实际上,中小企业日常经营所需获取的资金相当一部分都应该来自于上游和下游企业的商业信贷,只不过大部分商业信贷的体现形式不是货币。
相对于欧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国的贸易信贷水平是非常低的。根据新华社对其征信数据库的统计分析,中国企业的资金来源中,企业间贸易信贷所占的比例为10%左右。而欧美国家普遍达到25%左右。低水平的贸易信贷严重制约着企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贸易信贷的发展是一个基于市场机制的系统工程,受制于法律和政策环境、贸易信贷风险转移机制、市场竞争及贸易信贷提供者(主要为供应商)的信贷管理水平、社会征信服务和收帐服务的发展、金融机构对贸易信贷的支持机制等多个因素。
现时的法律和政策环境的很多内容没有充分顾及到贸易信贷对中小企业发展和整体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法律对于应收帐款这种特殊流动资产的物权特征和转让程序等方面需要做出进一步的安排,以适应贸易信贷发展的需要。在政府所拥有的企业信用信息的开放力度、收帐服务的政策限制、信用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等方面,政府应该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保理作为一种特殊的整合信息、风险评估、应收帐款管理和应收帐款融资的特殊服务,应该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
贸易信贷的发展和市场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在供大于求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贸易信贷才成为一种必要。同时,企业征信行业的发展水平以及贸易信贷提供者管理贸易信贷的水平也对贸易信贷的发展发挥着重要影响。
金融机构对贸易信贷的支持目前也极其有限,银行贸易信贷产品过于单一,纷纷推出的所谓保理服务并没有深入贸易信贷的链条之中,更多地只是停留在应收帐款票据的贴现上。一方面,这是因为金融机构在管理贸易应收帐款方面仍然处于摸索状态。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竞争仍然不充分也是一个主要原因,没有能够迫使金融机构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开发更多的面向贸易信贷的产品和服务。
总之,贸易信贷的发展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也蕴涵着的巨大商机。
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来源构成分析图(如图1)
如图1所示,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中股东投资和自有资金占将近60%,而本应作为重要资金来源的企业间贸易信贷却只有8%。其中我国中小企业所获取的企业间贸易信贷主要是从供应商处获得的。相比较于从银行借贷,中小企业从供应商处获得资金支持要容易和方便很多,且无需支付任何财务费用。且企业获取的企业间贸易信贷越多,其对银行信贷的依赖就越低。
各国贸易信贷占中小企业资金来源比例对(如图2)
如图2所示,我国贸易信贷发展水平很低,对中小企业经营资金的支持非常有限。
企业间贸易信贷的链条关系(如图3)
从图3的链条关系可以看出,大企业比小企业更容易从银行获得贷款,也较容易进入资本市场。而出于竞争和发展的需要,大企业经常需要给予中小企业较充分的贸易信贷(赊销和订货预付款)。
贸易信贷的支撑体系(如图4)
如图4所示,完善的贸易信贷机制需要法律和政策环境、企业信贷管理机制、贸易信贷风险转移机制、企业征信和收帐服务体系、金融服务体系等的支撑。
法律和政策环境
1.企业间贸易信贷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
2.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杜绝行政对经济诉讼的干预,杜绝地方保护。
3.法院判决的有效执行是企业间贸易信贷债权人的最终救济手段。法院判决执行的力度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
4.应收帐款资产应该受到《物权法》的充分保护。可考虑建立应收帐款资产质押登记制度。
5.《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债权的转让制度已经有了很大改进,但合同债权转让的通知制度仍然比较粗放,需要进一步细化。
6.与贸易信贷有关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有待进一步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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