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对进出口精神药物有何规定? 答:
我国对进出口精神药物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该办法规定,精神药品的进出口业务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指定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的规定办理。
因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进口精神药品的,应报卫生部审查批准,发给《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后》,方可申请办理进口手续,海关凭该证验放。
出口精神药品,应当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交验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发给《精神药品出口准许证》后;办理出口手续,海关凭出口准许证验放。
由卫生部审批的精神药物品种和分类,每年由卫生部公布。1996年1月公布的有119 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