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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5号

 一、自2008年4月15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韩国株式会社OPTOMAGIC(OPTOMAGICCO.,LTD)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海关按照2.3%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4年第47号公告及海关总署2006年第80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8年第19号公告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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