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1975-01-29
执行日期:1975-01-29
(一)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
柴树藩阁下
阁下:
我荣幸地代表我国政府向您确认,为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有利于促进意中贸易和发展两国间的经济关系,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已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成立意中混合委员会。
二、该混合委员会将由两国政府主管部门指派代表组成。
三、该混合委员会的任务是研究促进两国贸易、发展两国经济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建议。在进行讨论时,要适当注意到双方的国际义务。
四、该混合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会议轮流在罗马和北京举行。
本函和您的确认函将构成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关于成立意中混合委员会的一项协议。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可以预先书面通知另一方,通知三个月后,本协议即失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意大利共和国驻中华人民
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福尔科·特拉巴扎(签字)
一九七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于北京
(二)我方去文
意大利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福尔科·特拉巴扎阁下
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您一九七五年一月二十九日来函,内容如下:
(内容同对方来文,略、、、、编者)
我荣幸地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同意以上所列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
柴树藩(签字)
一九七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