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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暂时进出口保证金退还方式[173690]

问题编号:[173690]


问题标题:暂时进出口保证金退还方式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我司今年7月份向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申请了暂时进出口保证金退还。当时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为¥13968.66。海关保证金专用收据号:03375846 但退款到账的金额为¥12571.79。为交款额的90%。又收到了一张进口关税(305.65)及增值税(1091.17)【税单NO.223320111331609096-A01】总额就是上述金额的差额¥1396.82 报关单号:223320111331609096。请问保证金金额不是全额退还,而是将其中的10%作为税来征收的吗?请老师告知,万分感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seifutong: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查,报关单号223320111331609096以暂时进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外径测定器(旧)”1台,用于光纤性能测试“。根据《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该进口货物属于九大类之外。凡属九大类之外的暂时进出口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至出境之日,依照完税价格按月征收六十分之一的税款。该申报货物的完税价格为61132人民币,于2011年12月22日进境,2012年6月6日出境,共计6个月,因此关税为:61132*5%(税率)*1∕60 * 6=305.65。如有疑问,请拨打通关一科咨询电话61767971.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如有疑问,请与我关通关业务处联系,联系电话:(021)61767971。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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