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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国外朋友寄到青岛钢笔

问题编号:[175380]


问题标题:国外朋友寄到青岛钢笔 EMS 14日送交海关 15日再次送交海关


问题内容:ems单号是 EC410858491SG 由于钢笔价值不高,而邮费很贵,只寄了10支,且15日已经显示海关放行,但是之后又显示送交海关,而且3天了,都没消息,麻烦查一下此件的状态及后续需要的工作,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经向邮局办事处核实,上述包裹需要你到延安三路青岛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办理通关手续。目前,邮局已发通知单。请你在收到邮局代寄的通知单后根据其内容要求及时前往该处办理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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