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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公司是否有权贴牌生产SUZUKI[168799]
问题编号:[168799]
问题标题:我公司是否有权贴牌生产SUZUKI?
问题内容:国外客户要我公司贴牌生产并出口小家电到南美,客户在南美洲当地已经注册了“SUZUKI”的小家电的品牌。我在国家海关总署网站上查询的结果是,“SUZUKI”在船舶、车辆、摩托车等行业已经被注册,但其他领域尚没有注册过,那么我公司有权贴牌生产并出口“SUZUKI”品牌的小家电吗?南美客户需要预先提供哪些资料给我公司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72号)的规定,如果上述商标未在总署备案,则海关不会依职权扣留上述货物。若有未竟事宜,请致电12360或当地海关通关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