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8011]
问题标题:技术服务费如何申报
问题内容:我司代理进口一票货物 品名为多功能测试机货值20061美元,跟国外签订合同时含有技术服务费120561,想问一下如何申报,是货值申报一项,技术服务费申报一项,还是直接把技术服务费直接加入货值申报, 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总价栏目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署令148号)第五条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第七条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因此,你司所述的技术服务费满足上述规定,则应计入成交价格,申报时,与货值合计填报。同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费用或者价值的客观量化数据资料。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