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8682]
问题标题:关于出口电力变压器的相关规定和证件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即墨一家合资企业(制造业)的会计,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 生产电力变压器的项目,产品50%出口。有出口权。但是公司(没有生产许可证)也没有生产电力变压器。最近股东会决定购买其标准生产厂家的电力变压器出口到台湾、日本、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请问,按照贵海关的规定,我们公司有权利这样出口吗?不可以的原因是什么。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和手续。打扰了 谢谢电话:83516098 手机:15376905176 邮件:
[email protected]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上述情况下,你司拟出口货物按规定填制报关单申报办理出口手续时,能够向海关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报关委托书、商业发票及提运单等运输单据以及相应商品的监管证件(根据2012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名称及协调制度》注释等确定HS编码后,可查询本网站在线查询商品信息栏目)即可。具体监管证件的签发由国家其他主管部门确定,不属于海关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