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旅客携运进出境不属自用的或者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物品,或者超出海关规定的物品品种、规格、限量、限值的物品,海关怎样处理?
答:旅客携运进出境不属自用的或者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物品,或者超出海关规定的物品品种、规格、限量、限值的物品,海关不予放行,予以退运或存入海关指定的仓库。存入仓库的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自暂留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退运、结案手续,逾期不办的,海关依法变卖处理。
如携带进口的是超出免税限量的物品,而物品仍在自用范围以内的,经海关核准后可予以征税放行。
问:旅客携运进境的物品,因故不能当时办结海关手续或不能按章纳税的,海关如何处理?
答:海关不予放行。物品存入海关指定的仓库,由旅客自物品暂留之日起3个月内、来往港澳限、个月(易腐及易失效的物品将提前处鱼),办结进口手续或退运,海关亦可视情收取保证金或境内法人的保函先予放行,而后补办进口手续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