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4516]
问题标题:日本出版的历史图书是否可以邮寄入境?
问题内容:您好,想请教贵局,从日本购买的日本出版的图书,内容是描写美日太平洋战争历史的回忆录,请问可以邮寄入境吗?是否属于禁止入境的图书范围?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61号令)第四条规定“载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 (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六)宣扬邪教、迷信的; (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八)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一)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规定: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海关难以确定是否载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内容的,依据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专门机构的审查、鉴定结论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规定: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如实向海关申报的,予以收缴,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 希望您针对相关法规规定对所购买的书籍的内容进行核对,如果确定书中不包含上述内容,请在邮寄时如实在邮件详情单上写明所邮寄书籍的相关情况。海关将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和鉴定。如果您邮寄的书籍中包含上述内容,则属于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