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7480]
问题标题:邮寄运费也属于征税范围?
问题内容:我有一个快件从美国运过来,是属于自用品,但工作人员给我电话的时候,说是因为金额超过1000RMB需要征税。我拿到单据后,上面写的征税的总额1577元RMB(250.5美金)是包含了从美国运到中国的邮费(55美金)和自用品价格(195.5美金),是否连邮费也属于征税的范围?另外我还想问一下,增值税税额所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是以什么作为基数的?我按照增值税税率17乘以价值1577,最后不能得出305.62元。是否可以给我详细的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 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个人物品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征收税款。如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也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