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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关于回国时带国外买的自用电脑机数码相机[163323]

问题编号:[163323]


问题标题:关于回国时带国外买的自用电脑机数码相机


问题内容:您好,我准备今年年底回国,会带上在澳洲买的联想笔记本电脑和佳能的单反相机,目的是回去的一个月左右时间里自用,到1月底回澳洲的时候还是会带回澳洲,另本人不是留学生,已经得到澳洲永居权,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在入境时需缴纳电脑和相机的关税呢,特别关于2010年54号文件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福州海关


答:您好!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二、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三、您拟携带进境的电脑和相机,是国家规定的20种应当征税商品之一。四、您拟携带的电脑、相机等如确属自用且还要携带出境,则按规定不征税。按照2007年第72号公告要求,进境时请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同时说明上述物品需复带出境,现场海关将根据行李物品的具体情况办理相关手续。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以海关业务现场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福州海关服务热线0591-12360咨询。谢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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