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8772]
问题标题:由国外寄回的奶粉如何计算税金?税金又是如何征收的?
问题内容:例如本人从国外寄回8盒奶粉,每盒包装是600g的。请问这个税金是如何计算,每公斤200元人民币的完税价这个我知道的,但是缴税时候的重量是如何计算的!?按照8×600g=4.8公斤来算还是按照包裹的毛重来算(即含包装)?还有有无免征?好像我记得有个税额50以下免征的,不知道这个规定具体为何?如果总的税额为60元,如何征收?是减免50元以后再征收还是60元全收?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海关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对于您说的奶粉征税,海关按照奶粉的实际重量征税,不含包装。如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也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