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4624]
问题标题:境外携带奶粉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因为我妻子目前已经怀孕快9个月,所以我本人想亲自去新加坡购买奶粉,目前大约估计会携带20桶左右,每桶大概是1公斤。可以给边检人员提供身份证,结婚照,孩子的B超扫描单复印件,证明奶粉为自用。请问:这是在允许携带的范围之内么?如果不是的话,是什么样的处置方式。静待解答。O(∩_∩)O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旅客携带进出境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20桶奶粉明显超过自用合理数量,不允许以个人物品方式通关,建议按货物报关。即委托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备齐合同、发票、运单、装箱单等商业单据以及所需的监管证件等向海关申报,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