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7606]
问题标题:暂定价格进口报关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要进口一批化学品原料,采购进口时的价格以暂定价格交易,最后根据进口月的期货市场的月平均价格确定最终价格,这种情况下,进口报关的申报价格这么定啊,以保证金方式先通关,月末时期货市场的月平均价格出来了,再正式通关可以吗?或者可以用其他办法来通关呢,百忙之中请赐教!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可参见海关总署2006年第11号公告、即关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海关2006年第13号公告、即上海关区内公式定价管理的具体规定。若进口货物不属于总署公告列明的公式定价商品,可以按暂定价格、以保证金方式先行通关,实际价格结算完成后再办理保证金补退手续。相关保证金事宜请咨询具体进口口岸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