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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台湾寄回来的包包送至海关[177904]

问题编号:[177904]


问题标题:台湾寄回来的包包送至海关


问题内容:我家人从台湾寄回来一个包包,价格大概2000多人民币,现在没有收到包裹,收到了海关的一张通知单,说您需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办理,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前来办理报关手续,请问是什么意思?我要怎么办理?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福州海关


答:你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过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根据你的情况,应该是同包裹内含有超过一件以上物品,因此,需要按照一般货物进口办理通关手续。不明之处,欢迎拨打全国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咨询。感谢对福州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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