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8872]
问题标题:进口无价值广告宣传册
问题内容:您好!我们进口一批货物,随机附赠了200本文本图册,因海关要求,需要我们提供批文才能办理进口这200本文本图册,只告知是在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办理,但未告知是什么批文,不知应在哪里办理,什么名称的批文,能否告知下,我司进口的文本图册的海关编码是:4911101000,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进口业务,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指定经营。未经批准或者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口业务。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口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应当委托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进口经营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第十二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进口报纸、期刊、图书类印刷品,经营单位应当持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进口批准文件、目录清单、有关报关单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第十五条 随机器设备同时进口,以及进口后随机器设备复出口的记录操作系统、设备说明、专用软件等内容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口时,进口单位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交验合同、发票、有关报关单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但是可以免领《批准单》等批准文件。一般情况下,对上述印刷品而言,批准文书指文化部及新闻出版总署及其授权机构给相应海关的公函。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