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9061]
问题标题:设备出口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我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现在公司停止运营,现在有3台设备想退给国外母公司(不收汇)。这三台设备是通过上海的一家外资银行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分批购买的,机器租金和机器款都已付清,现这三台设备产权属于我司。当初该设备是外资银行利用国内一家贸易公司的抬头以一般贸易方式征税进口的。想请教的是现在这三台设备退给国外母公司(不收汇)适用什么样的贸易方式,退运货物?其他进出口免费?还是其他?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简要回答:海关依据实际合同确定监管方式,对于属于退运合同的,应以“退运货物”方式申报,如属于一般买卖关系的,则应以“一般贸易”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