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自本人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运进。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运进时,旅客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有关申报单证、提货单证等到进口地海关申报,申报时要提供物品清单。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 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在出境前持有效出境证件等向出境地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办理托运手续,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原则上以一般生活用品、书籍、笨重物品为限。
来往港澳的旅客,除经特准的外,海关不办理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或运出的行李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