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把旅客行李物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物品包括: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
第二类物品包括: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第三类物品包括: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
物品分类说明:
——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出境物品价值以国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
——准许各类旅客携运所列分类物品进出境的具体征、免税限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第一、二类列名物品不再按值归类,超出本表所列最高价值的物品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但另有规定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