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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从日本海运奶粉的问题[138385]

问题编号:[138385]

问题标题:咨询从日本海运奶粉的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想托亲戚从日本邮寄一箱宝宝奶粉,不知现在有什么规定,需要交税吗,谢谢!宝宝急等着吃,谢谢啦!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请根据文件规定对照自身情况办理。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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