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上海海关:从外国回来的(中国籍)带iPhone手机一台[142169]
上海海关:从外国回来的(中国籍)带iPhone手机一台[142169]
问题编号:[142169]
问题标题:手机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请问下,从外国回来的(中国籍)带iPhone手机一台,还有普通手机一台,两台手机都轮流使用,这样还需要收税吗?那收多少税?对iPhone或手机的定价是多少?还有有规定要在机场填写什么表格(关于iPhone)?那表格是属于什么呢?填了表格(iPhone)还需要收税吗??还有个人物件不得超过5000元?那个人物件包含手机、衣服等等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你好!
一、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需要征收进口税的个人行李物品,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有关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应适用的税率。经查,手机税率为10%。您可以提供购买物品的有效发票,作为审价依据。实际通关时请如实申报,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海关并不征税,按暂时进出境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请在进(出)境时向海关申报,出(进)境时凭原进(出)境申报单予以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