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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留学生美国毕业回国个人物品海运问题[153524]

问题编号:[153524]

问题标题:留学生美国毕业回国个人物品海运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上海海关关员您好! 我们是政府派往美国学习(攻读MPA学位)的学员,因临近毕业,即将回国。但是,因为学习时间一年,积累了大量的学习用品、书籍资料,个人生活用品,衣物鞋帽以及部分生活用具。 在这一方面,海关是否特别规定,能否请您详细解释,并罗列一下相关文件资料。针对留学生,又是否有特殊规定。 万分感谢。祝工作顺利!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应该自旅客进境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运进。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运进时,旅客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有关申报单证、提货单证等到物品进境地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验放手续,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具体以进境地海关审查验核为准。可运的物品包括一般的生活用品以及家具等安家物品,以自用、数量合理为限。海关现场办理监管验放手续,通关中的具体问题,旅客可向海关相关现场经办关员咨询。具体分运行李运输问题,请咨询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电话550367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您需持相关证件及提单、装箱单到所在地海关申请自用物品进境。 20种商品(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必须征税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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