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8176]
问题标题:回国携带物品咨询
问题内容:我五月份要从澳洲回国,现想咨询下我将要带回国的东西是否要交税。我去年8月份出国,到今年5月,在澳洲呆了有8个多月。现将要带回国的东西列出,请帮我查看一下。 1.手机四台,其中:两台是从国内带出的,但是当时买的是水货,所以没有国内的入网许可证;两台是澳洲买的,其中一台自用,一台准备送给朋友。型号是:国内带出的Nokia N73,N72;澳洲买的Nokia E71(有发票,自用),E6(发票找不到了,这台准备送朋友的). 2.笔记本电脑一台,品牌是emachines,购买价格是500澳元,有发票,自用。 3.澳币现金1.1万。这个是要申报的我知道,我就是想知道下,申报完就可以了?还是说要对这1.1万澳元现金征税,如果要交税的话,要交多少? 4.澳洲的绵羊油20-30瓶(3-5澳元一瓶),准备送亲戚朋友的;蜂胶2瓶(20澳元一瓶),自用。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福州海关
答: 您好!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一、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二、按照海关总署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的(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三、1、多部在境外获取的手机,请出示发票价格或根据海关审定完税价格交纳关税。水货手机由于偷逃关税进境,无法提交国内购买发票,不论新旧,超过合理自用数量部分需要缴纳关税。2、因笔记本电脑或手机属于国家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应依法交纳进口税。3、根据《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未涉及缴税问题。4、根据2007年第25号公告规定,作为个人进境物品的化妆品,税率为50%,缴纳税款以人民币计征。请携带旅行自用合理数量物品,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物品,海关依法征收关税,请入境时主动申报配合。以上答复,如有疑问,欢迎拨打福州海关统一服务热线0591-12360咨询。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