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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从美国寄回的芝宝打火机[169265]

问题编号:[169265]


问题标题:从美国寄回的芝宝打火机


问题内容:您好,本人从美国购买的ZIPPO打火机。没有油和火石,只有金属壳体,邮寄回国的话是否符合海关的相关规定。望请释疑,万分感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以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如您通关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咨询12360服务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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