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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个人邮寄物品入境限额1000元的规定[170163]

问题编号:[170163]


问题标题:个人邮寄物品入境限额1000元的规定


问题内容:您好,请问海关规定个人邮寄物品入境限额1000元,这个1000元的限额是看物品的实际价值还是按照海关规定的完税价?海关规定的化妆品完税价格表中,面霜的完税价为200元/件,精华的完税价为300元/件,这些完税价是固定的吗?还是说按照不同品牌这个完税价格由海关自行决定?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以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相关物品的完税价格和税率按照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所发布的海关估价原则以及《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和《进境物品归类表》规定办理。如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也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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